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于 1950 年元月,当时的名称为“归绥市人民政府公产管理处”。之后,几经分设、合并、更名, 1994 年定名为“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
呼市房产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改革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有关房地产建设事业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的房地产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各类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和管理;负责推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加强住房资金管理;负责对全市直管公房和全市私房进行管理;负责全市的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市住宅的建设和销售(租赁)、转让、租赁等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屋估价和中介市场管理;承担全市的危房鉴定和住房解危解困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和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颁颁审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等级标准以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监察处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1998 年以来,我市新建住宅 842 万平方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为 22.4 平方米,比 1998 年增加了 10.6 平方米。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补贴正式发放;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拆迁管理、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日趋规范;房地产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房地产市场监察力度逐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全局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凝聚一心,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有着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99---2003 年,呼市房产管理局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并先后获得了全市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督查信息、对外开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首府城市建设年”城市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以及社会扶贫先进单位;获得了全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先进单位以及“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为培育住房消费热点、拉动首府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居住水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